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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乘風破浪的姐姐》新歌抄襲?你不得不了解的音樂版權

發(fā)布時間:2020年9月28日

今年夏天,你可能沒有看過熱播劇,但一定不可能沒有聽說過。

近日,憑借《乘風破浪的姐姐》再度走紅的金莎,因在節(jié)目中演唱新歌拉票,被網友質疑抄襲初音未來《朧月》,相關話題也上了微博熱搜。對此,金莎也積極回應,稱自己已經購買了相關的版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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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樂版權是音樂作品的創(chuàng)作者對其創(chuàng)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。

主要包括:音樂作品的表演權、復制權、廣播權、網絡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、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。
音樂作品的創(chuàng)作者可以控制他人以特定的方式使用自己的音樂,并且獲得相應的報酬。明星、藝人或者個人未經過原作同意,在演唱會,電視節(jié)目,網絡直播,公共場合等,擅自演唱翻唱歌曲,或惡搞、改編原作歌曲,可能就會遭到原作者起訴賠償巨額侵權費用。
《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的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。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,但作者的署名權、保護作品的完整權、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。


網友對音樂版權的關注,也反應出了大眾的版權意識在不斷提高。
關于金莎新歌,金莎已經通過購買的方式獲得了版權,原作者也發(fā)聲表示已經在數(shù)年前同意金莎進行改編了,也就是說對于《朧月》金莎可以翻唱,也可以用這首歌進行商演。當然,金莎演唱之后也會有更多的人想去聽聽原曲,這無疑也是一種雙贏的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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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止音樂,我們自己創(chuàng)作的小說、詩詞、論文、講課、舞蹈、繪畫、書法、雕塑、電影等也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。
有版權的作品我們一定不能隨意使用,否則就會構成侵權。
例如:如果有人擅自將他人沒有公開的作品上傳到網絡上;有些企業(yè)宣傳營銷、沒有支付相應的報酬就擅自使用他人的圖片或者文章;以及我們經常說的抄襲、剽竊、盜版等都是侵害他人版權的行為。
如何正確對待版權,已成為每個現(xiàn)代人都需要知道的知識。版權并不只是與音樂人有關,也與每個現(xiàn)代人息息相關。